员工拒绝加班被辞退索赔6.4万
段先生称自己因孩子生病,周末两天没有参加单位的加班,随后被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辞退。他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加班费等共计6.4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段先生起诉称,2010年11月,他入职北京一家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他一直兢兢业业,表现良好。2012年7月27日下午,公司要求他周六、周日加班。因小孩生病,他当时不同意加班。同年7月29日晚,他却接到人事主管短信,称其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单位要将其辞退。
段先生认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起诉索要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带薪年假等6.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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