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税种缺失导致无法让富人多纳税
2011年,我国税收政策调整中,多项措施直接惠民,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等问题上,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增增减减的调控手法,如何才能减轻老百姓的沉重“税感”?
“怎样才能让我少交点税”?
2011年以来最受关注的“加税”举措无疑是房产税试点的启动和资源税改革的全国铺开。
专家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并不高,主要还是以流转税为主,但流转税的缴纳可能最终反映在物价上,个人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实际上承担了一部分间接税。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譬如购买一辆20万元的车,购车者事实上承担了相当于车价40%左右的税;而消费烟、化妆品等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个人承担的税可能更重。
201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这仅是为个人减税的第一步,要实现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则尚需要有很多配套政策。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长远来看,还是要像“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的那样,“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富人个税征收有灰色地带”?
在我国个税征收过程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最容易征收的部分,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却来自于股息红利、房地产等财产转让所得、拍卖等各种财产性收入。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表示,由于财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不够健全,再加上很多交易直接通过现金完成,税收征收过程中难免出现遗漏,产生“灰色地带”,甚至一度使得我国个税成为“工资税”。
2011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频频出手,剑指高收入人群个税征收监管。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撰文指出,如今的窘境是:无论增税还是减税,涉及的几乎都是“大众税”。这意味着,在当前尚无主要针对高收入者征收的税种的中国,让富人多纳税的通道基本上不存在。
“如何能感受税收增加的好处”?
专家指出,北欧一些国家的宏观税负高达50%,而且很多是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扣除,却没有激起社会的广泛反对,因为这些国家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税收投向在医疗、社保等方面让民众真正体会到了好处。虽然欧债危机显示出高福利也有弊端,但对我国来说,现阶段要考虑的却是如何补上民生欠账。
应该看到的是,随着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近些年公共财政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项目上的投入已有大幅增加,但尽管如此,离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还有距离。
汪蔚青表示,虽然总量上看投入很多,但人均水平并不算太高,使得老百姓很难感受到“税感”的减轻。胡怡建也认为,未来立法部门在进行税收政策调整和财政支出时,应更多考虑老百姓的满意度,压缩行政公务支出,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来源: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