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有勇还要有谋
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
路见不平,是明哲保身还是见义勇为?是奋不顾身还是量力而行?当下我们的社会需要怎样的见义勇为?
职场救美,被穿小鞋
花眼(文员)
孔子曰:“人之初,性本善。”我则以为,人之初,不仅有善,也有勇,只可惜,社会的磨砺却往往让善与勇共同消减,使得见义勇为最终成为一种值得媒体大书特书的稀罕事。这是悲哀,却是无奈的现实。自省一下,不仅仅是在与歹徒真刀真枪的搏斗中,见义勇为需要莫大勇气,即使在没有硝烟却同样残酷的职场里,见义勇为同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前段时间,公司来了一位美女同事小Q,男同事纷纷大献殷勤,其中当然以大权独揽的老板最为便利,不久便召上美女出差去也。
按说出差谈业务,理应首选一个顶俩的精兵强将,一个刚来的新人,还没摸着门道,惯例是不考虑在名单中的,但偏偏这次例外。
美女在大家异样的目光中拿到机票,自己渐渐也有点察觉到了,可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也只能硬着头皮出发。
上了飞机,美女小Q果然是和老板挨着坐,换登机牌的时候,她想和我调换座位,我二话没说,赶紧谢绝:“伴君如伴虎,况且,老板眼里没我,坐过去不被他恨得牙痒痒才怪呢!”
不过,最终我还是坏了“涵养”,因为看不下去,忍不住出手“老菜皮”救美了。
那天,白天已经跟客户唇枪舌剑累了一整天,晚上还要在餐桌上推杯换盏继续加深感情。餐桌上,老板一边眉飞色舞,一边还低头在手机键盘上忙于拇指运动,饭后还招呼大家去泡吧唱歌。
出门时,美女扯了扯我的袖子,把我拉在人群后面,悄声说:“老板刚才一直给我发短信,夸我聪明伶俐,说我现在的电脑不好,要给我配彩立方一体机(哦,那可是号称全球最薄电脑,19英寸的大屏幕,很贵的),说将来会好好栽培我。老板口气有点怪怪的,我不想去泡吧了,可又推不掉,帮我想个办法吧。”
美女就是美女,我虽然不是英雄,依然禁不住哀求,一时间头脑发热,张口便说:“老板,不好意思哦,我朋友要介绍一钻石王老五给小Q认识,老早约好了,现在已经迟到了。”老板的脸色一下子很难看,是啊,谁都知道,他什么硬件都好,就是家有悍妻,此乃泡妞软肋,如今我祭出钻石王老五的王牌,岂不是存心跟他过不去?后来,果真被老板穿了几次小鞋。后悔也无用,只能怪自己太笨:“见义勇为”也要讲技巧的嘛,不能白白把自己搭进去。
“第一个报案者”的疑惑
洪云钢(职员)
记得一次在公共汽车上,亲眼看见一个窃贼行窃,本想大声断喝,却被身边朋友一把拉住“不要多事,小心报复”。拉扯之间,窃贼已得手下车,看着他的背影,我直想骂娘。
我也曾被抢劫,当时我大声呼喊,拔腿就追,周围数十人,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人们围拢过来,指指点点,霎时间,我感到的痛苦,比被抢这件事更甚。最可怕的是,我去报警,警察只是例行公事做了口供,还告诉我不要对此事抱太大希望。我不甘心,第二天再去此处,居然又见到那伙人仍在抢劫,抢一个抱孩子妇女的金项链。我马上拨电话报警,警车赶到时,他们才四下逃窜,最终被抓获。后来我才知道,这伙人在此处抢劫近一个月,我竟然是第一个报案者!他们如此肆无忌惮,就是吃准了人们事不关己,以及受害人害怕麻烦和打击报复的心态。
这事令我印象深刻,不是因为抢劫本身,是一些人的态度令我疑惑,令我惶恐。抢劫是犯罪,且不说那些不做声冷眼旁观的人们,为何连受害者也自认倒霉不愿为自己求得公道?
记得电视上曾报道过一个颇有争议的见义勇为的事件:一个司机,在回家途中见一摩托仔骑车抢劫路边一位妇女的皮包,于是加大油门鸣着喇叭追上去,没想到摩托仔在惊慌失措、边开边回头看的情况下,撞到路边一棵大树,当场车毁人亡。
事件发生后,司机马上报警。警察来了以后,情况变得复杂,摩托仔的家人一口咬定:是司机追逐致摩托仔撞树致死,要求该司机负法律责任。而路边的目击证人又因害怕麻烦不愿出面作证,司机陷入极大的担忧中。
如果找不到目击者,司机就没有办法为自己的清白洗冤。
哀莫大于心死。
司机接受访问时说:“如果一个人做了好事,还要承受这种压力和去负这个法律责任,那真是很冤。”他泪光闪动。
我看了真想问:“先生,你以后还敢见义勇为吗?还会再见义勇为吗?”
司机终于等到被抢劫的妇女挺身出面,只是当电视台播出时说“就在这个时候,被抢劫的妇女终于挺身而出,还司机一个清白”时,我还是悲凉了一下:这本是她该做的事,放在这种情景下出现,却显得大义凛然。
是为别人,还是为自己的良心?
问责制度难落实
华澧(咨询)
媒体报道说,银川市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一个规定:公职人员能见义勇为而不为,将被问责。这个规定让人难以叫好。
什么才是见义勇为,其实很难界定。界定不了而问责,也许是一笔糊涂账。
一般来说,见义勇为是表扬那些看到不平事时奋不顾身的行为。但这是一种高贵的品质,十分罕见,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的。比如有时候,人在考虑自己的能力以后,明哲保身一下,也不一定要用贬义词去谴责他。比如看到失足落水的人,你不会游泳,一定要见义勇为,那只是莽撞,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即使你会游泳,但没有把握,也未必要亲力亲为地跳下去。因此,见义勇为,不是法规能够要求出来的。
要求普通的公务员事事见义勇为,做不到就问责,还不如要求他们做一个老实人,做好自己的分内事。公务员能否见义勇为,和他平时是否能按章办事相比,也许后者更重要些。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人们不大可能遇到可以让你去见义勇为的情况。单独提出这么一个规定,而且是针对公务员的,还不如出台一些规范公务员怎么搞好本职工作的细则。
如果勒令所有的公务员都必须见义勇为,也许会出现公务员为了免责而绕着问题走。因为不是所有的人在遇见危险和意外的时候,都有勇气、有能力去抗争的。没勇气的人,就要按问责制来问责——不知道这样的问责,应该把没有勇气的人惩罚到什么程度?若是轻了,不叫问责;若是重了,则意味着没有勇气的人不能做公务员——那么试问:这是选择上前线的战士,还是选择普通的公务员?
如果这个问责制度,只针对几种特定的公务员,比如警察、比如法官,就很合适。因为这些行业的确需要有面对犯罪分子、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勇气,你选择了这个职业,你就得有这个意识,承担这个义务。但是,如果一个档案馆的女管理员,遇到暴徒施暴,她是否就该上去拼死一搏?
所以,要求所有的公务员都崇高,都去做英雄,是不切实际的空想,所谓的问责制度,也是拍脑袋搞出来的,难以落实。
行动之前先动脑
Cloud(医生)
虽然到医院工作多年了,但是始终牢记实习时老师讲的一个见义勇为的实例。
一个夏天的傍晚,一名实习医生晚饭后走出医院散步乘凉。在离医院大门不远处,正巧遇到一位老人跌倒在地,不省人事。他上前检查,发现老人的心跳、呼吸都已停止,赶紧急救,做人工呼吸、捶击心胸,但老人心跳还是没恢复。这时,他采取了惊人之举:掏出小刀,未经消毒,就划开老人胸脯,伸手直接按摩心脏,终于使老人恢复了自主心跳。
与此同时,有人已经到医院叫出医生和担架,把老人直接送到手术室,做进一步救治。由于实习医生果断而正确的抢救措施,老人从生死线上被救回了一条命。
可是,事后他并没有得到嘉奖。理由是合理不合法!尽管从医学专业角度讲,他做得完全合乎医理!可问题是,老人被救活了,一切都好说;要是救不活呢,他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起诉他是动刀杀人也不是不可能的。
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见义勇为也不能超越法治底线。前不久有个极端例子:一名产后大出血的产妇,丈夫拒绝签字,医生由于没有得到合法的授权不能为她动手术,结果产妇错过了抢救的时机而死亡。
同样道理,一名记者为了破案,自发到贩毒集团内部卧底,结果被制止,因为不合法:侦破贩毒案件是警方的职责,专业性很强也很危险,记者不应当越俎代庖。还有,经过不少血的教训,现在社会上已经取得共识:孩子不应该参加现场救火、救人、抓盗贼之类见义勇为行动,理由还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认为,见义勇为是好事,但挺身而出不能只凭一股盲目的勇气,要想一想你的行为合法吗?违法的事不能做。要想一想:你有能力帮助事件解决吗?如果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最好还是靠边站,不要瞎起劲添麻烦。总之,见义勇为要先动脑再行动。
给见义勇为提4点建议
金桂(办公室主任)
多年前,我们单位传达室有个工人,值夜班时看到歹徒偷料,奋不顾身地与之搏斗,结果头上挨了一板砖,缝了20多针。后来厂里表彰了他的见义勇为行为,始终没有亏待他。
之后,又有一名工人,在夜间值班的时候,听到外边有动静,刚一出门,头上就挨了一闷棍,也缝了20多针。可是,这次不能认定见义勇为,因为他没有和歹徒搏斗的过程,只能算因公负伤。过了几年,这位工人因脑癌去世了。家属觉得他的病和受伤有关,但医学鉴定说没有必然联系,所以他得不到任何补偿。家属不依,和单位拉了很长时间的锯,厂领导虽同情他们,但牵扯到政策性问题,也不好办,只好以工会的名义象征性给点补助。那件事情,让大家很烦心。
再往后,偷盗的事越来越多了,有些中层干部就暗示工人: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积极报警,不鼓励单枪匹马地和歹徒搏斗。夜间到单位偷盗,几乎都是成群结伙的,一两个人根本就制止不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让工人白白流血呢?
健康地活着是最宝贵的。一个家庭,要是顶梁柱出了问题,一家子就完了。要鼓励见义勇为,必须先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对此,我有四点建议:
第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见义勇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和犯罪分子做斗争负伤的。过去有句话,对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个人觉得,现在还适用。你为义而勇为,傻呵呵地勇了半天,犯罪者顶多关些日子又放出来,重操旧业,勇为还有什么意义?
第二,见义勇为要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一次性奖励 致伤者,医药费全免;致残者,终身有保障;牺牲者,家属享受优厚的待遇。
第三,给见义勇为者优厚待遇 需要大量的资金,这笔钱,光靠企业兜不起——有些小企业,有两档子事就被拖垮了。最好由国家、单位共同承担。
第四,严格坚持犯罪者对见义勇为者的赔偿制度 不能一穷遮百丑,有钱没钱都得赔,没有一次性赔偿的能力,必须做出还款计划,按月赔款。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弘扬正气,减少犯罪,还见义勇为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