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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思路初定 最终有望纳入城保体系

发布时间:2008-08-12 09:15:54 点击数:31797次 来源:
    由于账户资金不能转移,担心“白交钱”的部分城市农民工被迫选择“退保”

惠及2亿人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有望在今年内推出。基于分层分类保障的原则,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其养老保险有望纳入现行的城保制度;不稳定就业者,则可能将其社会保障权益直接记入个人账户。

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一政策的思路已经确定,只是还未形成正式文件。预计最快今年底推出该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副研究员华迎放认为,酝酿中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是一套过渡性办法,随着社保制度不断完善,在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农民工最终应当逐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大账户,低缴费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1846万人。这意味着,在全国2亿农民工中,只有不到10%的人有可能享受到“老有所养”的保障。

“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了。”曾参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前期研讨的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对本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正在酝酿中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是一套以个人账户为基础、费率较低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强和收入低的两大特点。根据该特点,办法将为他们建立个人大账户,将个人缴费和单位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缴费都纳入这个账户。这个账户可以随着农民工流动而在全国进行流动,农民工的权益在流动过程中不受损失。

而根据农民工收入较低的特点,办法在费率方面也会比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可能采取的费率政策是个人交4%,单位交10%,只相当于现行城保缴费的一半。

“高门槛、高缴费、高收益”为特征的城保制度,不能适应农民工的特点。比如深圳将农民工纳入当地城保制度,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城保制度又不能异地转移,也不能累加,农民工怕白交了钱,无奈之下只能选择“退保”——将自己缴纳的个人账户的钱退回来。

据媒体报道,2007年,深圳共有439.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人数竟然高达83万人,一年中,退保人就把8亿多元企业缴费贡献给了当地社保。

从2003年前后开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纳入议事日程,最开始几年由该部农村社会保险司负责,后来转入养老保险司,后者是专门负责城保的部门。上诉知情人士表示:“这种转移的意义在于,要在城保制度体系之下考虑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而不是在农村体系之下。”

  统筹考虑,分类保障

“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是个过渡性的办法,主要针对不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华迎放对记者表示,农民工是一个复杂而又庞大的群体,很难用一种制度安排将所有的农民工覆盖,应该对其实行分层分类保障。

华迎放认为,对于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5年以上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农民工,可以纳入现行的城保制度。对于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以及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的农民工,则引入这套过渡性的办法,将其社会保障权益直接记入个人账户。

记者了解到,酝酿中的办法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工分类情况,将可以实现与城保和农保的“两头衔接”。如果农民工能够稳定就业,他就可以带着个人账户进入工作地城保;如果他选择回乡,有农保的可以纳入当地农保,没有农保也可以纳入当地城保。

褚福灵认为,这套制度在实践中可能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专门为农民工设置一个制度,将导致中国社保制度更加碎片化,二是以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为特征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与统账结合的城保制度之间很难衔接。

但华迎放认为,这两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其建议是,对转入城保的农民工,可按照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根据折算后的缴费年限建立城保个人账户。他甚至提出了具体折算办法: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缴费比例作为基准,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0%的地区,按每2年折算为城保1年的比例进行换算。

华迎放说,对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可继续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本人达到领养老金最低年龄、经本人申请经办管理部门批准的,也可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并入本人在原籍的农保制度,并改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待遇计发;本人不同意合并的,待遇分别计发。

华迎放说,待将来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农民工最终应可以逐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