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求职要懂得保护自己
5月1日,两名大二女生到武汉市人才市场应聘礼仪小姐兼职工作,负责招聘的男子王某竟将她们带至出租屋内,让她们脱衣测三围。当事男子发现事情败露后连夜蒸发。两天来,不少读者来电对其行为表示愤慨,并对女大学生不懂得自我保护的求职行为表示痛心。
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名男子的行为是典型的性骚扰行为。对方提出如此不可理喻的要求,应当马上厉声拒绝。”可见,这些女大学生法律意识太淡薄,毫无自我保护意识。她提醒找工作的女大学生要注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只有提升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呼吁,高校应加强这方面的培训。
湖北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叶显发教授称,看了报道后十分震惊。他认为,拒绝陌生男子给自己脱衣量三围,这应该是女性的本能,而几名大学生肯接受此要求,是求职心切让她们放松了警惕。
叶显发教授说,现在的大学生找工作的压力过大,迫切希望找到就职单位,更希望是一份待遇较好的工作,所以容易放松警惕。大学生应聘时,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时一定要把好自己的底线,要勇于对不良行为说“不”。
“越是自己喜欢的工作,越是待遇好具有吸引力的工作,越要提高警惕。”叶教授提醒,要对招聘单位进行甄别,如公司资历、环境等,在不能辨别的情况下可请教长者。
叶教授说,女大学生求职时如遭遇性骚扰,应当明确拒绝,千万不可默不作声或不反抗,这只会助长对方的犯罪心理。在上述办法无效时,应利用自己的智慧巧妙地进行周旋,立即向同学、老师、亲人求助,甚至报警。
◇特别提醒
1.应聘时要了解清楚招聘职位的要求、完整的录用条件;2.应聘完后,到招人单位了解在岗人员待遇、工作性质等是否与招聘宣传相符;3.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对双方权、责、利等有所规定;对一些远期承诺,也应写进合同中, 合同可办理公证手续;4.试用一段时间,如被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要及时要求单位人事部门拿出证明本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5.发现用人单位侵犯自身权益,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工商执法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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